计算思维

将复杂性转化为层次化、结构化、可执行的形式,在形式中寻找秩序,在秩序中创造可能。

计算思维的终极目的,不仅是完成特定任务,更在于通过形式化与程序化的方法,解读现实世界的复杂系统,进而解决跨越社会与自然的多维度复杂问题计算成为我们理解、模拟、预测乃至改造世界的一种核心范式,是人类认识论与工具理性的融合。

它基于三种基本的思想路径:

基本概念

程序:随使用者使用目的不同而对机器基本动作的千变万化的组合,是实现系统复杂功能的一种重要手段。这种“形式的建构”依赖于:

计算:归根结底,是寻找一组机器可执行的程序,并通过机器自动执行这一序列中的简单重复动作,从而获得所需的输出与结果。计算之“本”,在于以机械性的重复取代人的劳动,以形式化流程取代人的即时推理,让结果的产生依赖于系统性的操作而非偶然性的直觉。

计算机:作为计算的物理实现,是能够执行程序、完成计算过程的机器。它不仅是工具,更是一个“程序化的世界”的物质化体现,使抽象的计算过程拥有了具象的、可观察的运行实体。通过计算机,程序获得“存在”于现实世界的可能,抽象逻辑转化为可控行为。 计算机

过程:作为程序与计算的核心观念,是指一种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结构化活动。每一个过程都定义了从某一状态(始态)到另一状态(终态)的转变路径。程序即过程的实现,计算即过程的执行。通过过程,系统在状态空间中移动;通过过程化思维,问题在抽象空间中获得解。

计算思维的要求

要求我们能够应用计算系统、仿真系统去研究特定领域的问题,甚至进一步,设计与构造能够模拟本学科问题特性的计算系统。而更高层次的能力,则在于将计算的知识、方法、能力,与本学科的专业知识相融合,在交叉中创造出新的问题视角、解决方案与理论结构。